要按照各地區的地形和整體建設格局進行設計和規劃,當充電需求量比較大時,需要配套足夠的充電裝置,而且要從長遠考慮,超前規劃和設置樁站,以滿足未來車輛充電的需要。
8月25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系統公布了指標申請情況,據悉全年6萬新能源車指標已全部搶光。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最新統計,今年1月至7月新能源汽車生產21.5萬輛,銷售20.7萬輛,同比增長119.8%和122.8%。各地新能源車市場的火熱可見一斑。
然而,與市場的火熱相比,新能源車充電樁建設方面的制約顯得尤為突出,充電樁的配套數量未能跟上新能源汽車的需求,短期內仍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最大掣肘。特別是從今年起,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開始退坡,在當前形勢下,要使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持快速增長,必須合理解決充電樁配套建設問題。當前,在充電樁建設方面,存在兩大難題。
首先,建設滯后、歷史欠賬較多。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和首批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城市,深圳自2009年起,從規劃、資金、政策傾斜、技術扶持等多個層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新能源汽車市場近年來發展較快。就新能源車配套安裝充電樁,深圳有過多次策略調整,原計劃在2012年底前建設29500個充電樁和89個充電站。然而,到2015年5月,深圳的充電樁數量還只有3000個。根據深圳市交委發布的數據,每次小汽車增量指標搖號中,新能源車的廢標率高居90%以上。這與充電樁數量嚴重不足、充電不方便有重要關系。
不僅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充電樁的建設仍然遠遠落后于原定的推廣計劃。這樣導致的后果是,很多新能源汽車車主未能使用專業充電樁為車充電,而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車主從家里拉電線充電,車停在離家較遠的只能借電,而那些實在沒法充電且不是油電混合的車,就只能趴窩了。
其次,充電樁分布不均衡、供需不對應。當前全國大多數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都是設在市區內、商場前、鬧市口人流密集的區域,而較偏遠的縣、鄉、村級地區鮮有充電樁的存在。不僅如此,即使有了充電樁,進不進得去充電也是一個困擾車主的問題。比如,深圳市電動私家車已經超過2萬輛,但建設好的166個充電站中130個屬于公交充電站,僅36個是屬于社會車輛充電站,且大量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和市內的社會公共停車場。電動私家車要么不方便去,要么排隊時間長,或者根本進不去。更有甚者,有些充電樁形同虛設,簡易充電樁竟然安在人行道邊、綠化帶中,附近又沒有停車場,并且有的連充電卡卡槽都沒有,生產廠家也與規定不符,完全是能看不能用的擺設。
不僅僅是深圳,在大多數地區,根據各區域的重視程度與建設進度不一,充電樁的保有量與使用率也差別甚大,充電設施分布不均衡、不對應,有的區域供過于求,有些區域則供不應求。購買電動私家車的人多,充電樁卻很少、不好找,充電難成了電動汽車車主們的普遍心病。
據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共有公共充電樁8.18萬個;其中直流樁1.35萬個;交直流一體樁1.65萬個;交流樁5.18萬個;較2015年底增長65%。私人充電樁共計5.54萬個,較2015年底增長約12%,車樁比約4:1。
從這組數據不難看出,充電樁建了不少,但是現實中車主并沒有感覺到有多方便。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增速高于電池充電樁的建設速度,新能源車數量增長較快,或許這也是新能源車主感到充電不方便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充電樁標準不統一、物業不配套等因素都成為制約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的重要原因。
根據一線工作經驗,筆者提出如下建議,希望對充電樁的配套建設提供一些解題思路。
要讓充電樁的供給趕上需求,必須摸清家底、還清欠賬,同時著眼未來、科學規劃,做到樁站先行、適度超前。要按照各地區的地形和整體建設格局進行設計和規劃,當充電需求量比較大時,需要配套足夠的充電裝置,而且要從長遠考慮,超前規劃和設置樁站,以滿足未來車輛充電的需要。
為讓充電樁的布局跳出結構性矛盾的窠臼,各地區要做好事前調研、數據分析,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建筑的實際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原則合理配置,做到只要有人買電動車,就在那里建充電樁,擴大社會車輛充電站的比例,讓充電樁進小區成為標配。
加快充電站建設進程,必須打破電網建設電力部門單槍匹馬的局面,采取政府、企業一起上的模式,做好運營商的備案管理與運營效率考核,規范充電樁的選址、技術、維護與服務,使之標準化,實現通用開放。
此外,還需要完善標識,應借鑒地鐵標志的模式,讓電動私家車主容易辨認,便捷充電。道路標識作為城市精神面貌的一個體現,也是城市對外的一個窗口形象。各地可以好好地梳理、規范、完善電動車的充電標識,給出一些清晰的道路指引,通過細微之處提升城市形象。
工匠精神貴在有匠心。電動車作為新生事物需要扶持,充電樁站的建設不能再滯后,各地建設者需要以一種匠心的姿態來對待新能源汽車,不僅要加緊建設充電樁,而且要將充電樁建設得適得其所。